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双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时间:2017-11-22 来源: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双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崇人大常发〔2017〕23号

2017年9月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之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张拴会县长的提议,2017年9月1日崇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任命:

赵双喜同志为崇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志强同志为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赵双喜同志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翔翔同志崇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