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丽萍同志任职的决定
时间:2017-12-13 来源:

 

 

 

20171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之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17127日崇信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任命:

  陈丽萍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