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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 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11-24 09:24 来源:崇信县委 【字体:    

 

崇发〔2017〕28号

 

 

中共崇信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

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4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甘发〔2016〕31号)和《中共平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发〔2017〕24号),遵循政协章程,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1.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这为新时代做好协商民主工作,确定了方位,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蕴涵其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扎实实的做好协商民主工作。

2.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围绕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职能作用、重要原则、基本任务、能力建设和协商民主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6年6月,省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协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小康、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准确把握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聚焦党委和政府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努力推进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加快建设活力创新法治美丽幸福新崇信、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二、切实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4.坚持政协协商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提高协商实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努力营造良好协商氛围。

5.明确政协协商内容。主要包括:党代会报告,党委或党委、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行政区划调整、重大体制改革;重大投资和重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重大决策和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决策;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常委、委员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建议人选,党委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在实践中丰富协商内容。县政协可根据形势发展,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政府起草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视情可在政协听取意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在各项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文件起草中的协商作用。

6.规范政协协商形式。

主要包括:

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采取全体会议形式协商。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开幕会、闭幕会,参加界别联组和界别小组讨论;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听取大会发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界别联组和界别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可安排界别联组和界别小组会议讨论界别提案、推荐界别大会发言。建立大会发言遴选机制,提高发言质量。会后,形成政协全体会议协商意见建议专项报告报送党委、政府。

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采取常务委员会会议形式协商。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并与委员互动交流。会议可安排分组讨论,也可安排大会发言。协商成果以政协建议案、大会发言专报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专题协商会协商。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采取专题协商会形式协商。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并与委员互动交流。参加专题协商会的政协委员由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推荐,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协商成果以专项建议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双月协商座谈会协商。对切口小、专业性强、影响面大的具体问题,县政协采取双月协商座谈会形式协商,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1次。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可视情邀请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相关界别委员、专家学者参加讨论协商。如有党委、政府临时指定的协商议题,县政协可结合实际,对协商座谈会等活动作出相关安排。协商成果以协商座谈会情况报告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对口协商。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的党政有关部门以议题为纽带,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开展对口协商。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有关党政部门会商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以联席会议、座谈会、联合调研视察、定期走访交流等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协商建言。协商意见建议,可通过面对面沟通方式直接反映,也可通过政协信息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界别协商。政协专门委员会围绕界别群众关切,组织界别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召开界别协商座谈会。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政有关领导、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互动交流。重视发挥界别在视察、调研、提交提案、大会发言、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中的作用。界别协商结束后,政协专门委员会归纳整理有关情况,以界别协商座谈会情况报告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提案办理协商。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围绕提案的提出、立案、交办、经办、督办、反馈各环节,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制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对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和提案的提出到成果采纳运用各个环节的协商内容、形式以及监督、考核、组织领导等予以明确。提案办理协商成果以政协信息、重要提案摘报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抄送提案者。

拓展协商形式。政协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及时召开专题座谈会,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开展协商。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开展协商。整合现有网络资源,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7.健全政协协商程序。

完善政协协商的相关制度,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

制定年度协商计划。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议题可由党委和政府交办,可由政协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建立政协内部选题机制,通过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集议题,积极探索由界别、委员联名提出议题。政协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由党委办公室会同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修改完善,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没有列入年度协商计划而党委确定有必要协商的事项,可临时安排。

精心组织协商活动。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政相关部门制定协商活动方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协商议题进行必要准备,并提供有关资料;政协应在协商活动前,组织委员围绕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研,讨论形成调研成果。根据协商议题和协商活动安排,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商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参加协商活动的政协委员紧扣议题,积极建言献策。加强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公开,适时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直播互动,扩大协商活动影响力和共识度。

及时报送协商成果。政协在每次协商活动后,相关意见建议视情以政协党组报告、建议案、专项建议、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协商情况报告、大会发言专报、政协信息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8.推动政协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案,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应予以研究,办理结果向政协及时反馈。对政协协商后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党政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应及时告知政协办公室;对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应将落实情况抄送政协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应及时将反馈情况告知参加协商活动的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参加单位、界别和委员。党委、政府要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全年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等办理落实情况。政协可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跟踪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

三、贯彻新时代协商民主新要求,切实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

9.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新要求,坚持把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党政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对党代会报告,党委或党委、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在征求下级党委意见的同时,应提交政协进行协商;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应在提交人大表决通过之前,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内容,也要及时在政协进行沟通协商,切实提高政治协商的科学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完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府每年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不少于2次。

10.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按照“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新要求,制定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和机制。重视发挥政协会议、视察、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和民主评议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人民政协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应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可应有关部门邀请,推荐特约监督员或组织民主监督小组。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中要有1-2个重点监督议题,组织开展监督性视察或专项调研,监督意见以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报党委、政府研究处理。保障和维护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依法依规行使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的权利。

11.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经常性工作。做好党委、政府委托政协开展的重大课题调研、协商,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工作。鼓励支持政协党组、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发挥自身优势,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

四、着眼提高协商能力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12.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要按照“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新要求,在政协换届推荐委员人选和届中增补委员时,党委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要求把好入口关。合理确定委员数量、界别结构与分布,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政协领导班子配备按上级党委的安排执行。新推荐提名的委员,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主动征求委员所在单位意见;对于继续留任的委员,由政协党组根据其履职情况提出建议名单,供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在遴选委员时参考。要积极会同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委员建议名单经同级党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规定办理。

13.强化委员履职管理考核。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在年度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定期报告党委有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将其作为委员调整留任、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严格执行政协章程规定,对在届中因病、因年龄、因工作变动等不能履职的政协委员,要及时予以调整。探索建立委员年度述职评议和每届任期内就履职情况向本级政协报告的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制,发挥政协领导、委员联络机构、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联络组联系委员的作用,实现委员联络全覆盖。设立委员活动小组,加强界别委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强化委员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4.提高政协议事协商能力。

主要包括:

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完善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活动小组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委员参与专题讲座、学习讨论、理论研究、外出考察、委员活动日及履职实践等活动,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协委员培训,确保届内对每名委员至少培训1次。支持政协委员专门培训机构建设,将政协委员学习培训纳入同级党委部门学习培训计划,由各级政协会同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定期对本级政协委员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和人民政协理论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视察和专题调研课题应与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和政协重点工作相衔接,由主席会议统筹审定。注重整合各方面智力资源,优化调研队伍构成,增加委员人数,改进调研作风方法,摸清真实情况,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对策建议。

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完善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密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等界别的联系,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委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界别群众参加会议。推广委员联系点、委员网上信箱等联系群众的新形式。委员应积极深入基层,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规政策,解疑释惑,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合法表达诉求。

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加强政协组织与党委统战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民主党派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协商议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应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在工作中既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共识,又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提高合作共事的质量和水平。

15.加强县政协组织建设。

主要包括:

建立委员联络机构。在县政协设立委员联络机构,做好委员日常管理、履职考核、联络服务等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配合专门委员会开展好委员界别活动,负责接待委员信访等工作。

向基层延伸政协服务机构。逐步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建立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由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党委副书记兼任,享受乡科级正职待遇,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开展对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和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等工作。

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修订专门委员会通则,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注重把年富力强、经验丰富、专业对口的同志调配到专门委员会工作。加强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力量,把配齐配强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各专门委员会除负责人外,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一委一人”和工作人员偏少的问题。理顺和规范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名称。

优化政协界别设置。根据社会阶层出现的新变化,完善界别设置,优化界别委员构成。注重将生产一线工人农民、“两新”组织带头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等吸收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政协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强化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上下交流。有计划选派政协机关中的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参加党校等机构学习培训。

五、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16.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为统揽,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把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届任期内应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协工作。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可安排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1名领导同志联系政协工作,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在各自分管范围大力支持政协工作。要改善政协工作条件,把政协履行职能必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政协工作需要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要适当提高委员履职工作经费标准,严格落实委员误工补助。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17.切实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的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和请示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对政协工作的具体要求,把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委员队伍和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

18.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把新时代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新要求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列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发挥党委、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理论研究机构作用,加强新形势下政协基础理论和实践对策研究。支持政协网站和政协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载体、新形式宣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职的生动实践与创新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

县督查考核局要会同政协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每届至少开展2-3次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中共崇信县委